by Irene Chiang
記得在2003年9月的某一天外出談事情,
當我坐在訪談機構的會客室等待時就信手翻翻桌上的報紙,
嗯,是該年9月16日星期二的聯合報影視體育版,
看著看著就赫然發現「蔡依林生寶寶賺66萬」的聳動標題。
於是趕緊拿起報紙瞧個清楚明白。
「譯書發行遇生日 小妮子許願『好想談戀愛』」
原來,紅透全球的歌壇大姐大Madonna出書了,
Jolin也幸運地獲得娜姐的同意,
為其翻譯童書處女作「英倫玫瑰」。
據報導,Jolin大約花了一兩週把篇幅不多的著作翻完,
卻費了很多時間心血在資料查詢上,
這個經驗也讓她打消成為專業譯者的念頭。
不過,出版社可對Jolin厚愛有加,
包給她66萬新台幣的大紅包,
讓她好不快活,也證明藝人的價碼果然不同凡響。
娜姐計畫出版共五本童書,
如果都由Jolin來翻譯,翻一本可得66萬元,
那麼五本翻下來,豈不就是330萬元了嗎?
(甚至有編輯猜測,搞不好也是別人翻的,她只是掛名....)
想到自己嘔心瀝血外加丟掉體重和被編輯批評,
七個月辛苦下來的譯費不到Jolin紅包的十分之一,
翻譯出來的字數卻高達將近100萬字,這真是情何以堪哪!
其實一般說來,翻譯在國內原本就是既辛苦錢又少的差事,
哪怕譯者是知名的教授級人物,
拿到的稿費也是一樣的。
只能說,誰教我們都不是當紅炸子雞或鴨呢!